建筑和城市一直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建筑在人类的历史中更具有前所未有的地位。法国文化年在中国的举办是一个契机,让当代法国建筑成果首次得以全面地展示在中国观众面前,其中既有法国本土建筑,也不乏法国设计师在中国的一些杰作。
《法国视觉》展将在北京、上海、重庆和深圳巡回展出。该展览10个主题所反映的内容具有双重涵义:一方面精选展现了法国建筑师在华的一系列设计项目和建筑项目,另一方面也全景式地展示了当代法国建筑艺术在本土和其他输出国的杰作。展览及其主题都是专为在中国展出而设计的,采用的角度可能与面对法国观众时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中国生机勃勃、变化万千的现状决定了中国观众会以一种特殊的视角,看待这些法国建筑艺术作品。展览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表明乃至推动某种建筑趋势,也不单纯是为了展示法国建筑的一些代表作,而是力求通过展出一系列法国建筑师完成的项目,表现法兰西建筑艺术的兼收并蓄,明确其与众不同之处,从而让观众感受并了解法国建筑之所以匠心独具、别出心裁的原因。
当然,一直以来,建筑领域的艺术潮流和相关论辩都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近几年来,由于媒体对一部分建筑设计及其世界知名的设计者进行了沸沸扬扬的炒作,这个行业的发展更快了。因此,在本次展览中,我们不仅能看到当代国际流行的模式如独立、无结构、皱褶、分割、孔洞、颠倒等元素在法国建筑设计中均有体现;我们还能在这一系列精选的作品中找到其他建筑项目和城市规划的理念、另类的表现和别样的价值观。如同我们非常关注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找出众多项目的最典型因素的目的,是在项目之间形成差异性和特殊性;没有这些,文化交流就失去了意义。
以此为前提,我认为,本次展览能够确定六大主线,一方面可以体现当前法国建筑艺术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中国观众对法国建筑的兴趣。
一、建筑背景
所有法国建筑设计中最大的共同点是对建筑背景的关注。法国建筑师在进行创作时从来都将文化、历史和环境因素甚至是规则因素考虑在内。很多项目都处在一个建筑密度很高、有时具有悠久历史的建筑背景框架之内。比如今天,很多建筑产品都是对现有房屋的重修和更新。然而,这丝毫不会影响建筑师们设计时采用当代的设计观念。我们不应该将这种进行现代设计时不忽略已有建筑的能力与尊重传统混为一谈,也不能将其同美国后现代主义的建筑风格及其商业性分支风格中采取的对历史建筑特征一味追求的做法相提并论。很多法国在华的设计项目都考虑到了中国建筑艺术的特点,考虑到其空间感、传统建筑风格(如四合院结构)以及园林艺术。中国建筑有其独特的地域特点、风俗和象征元素,对这些元素的尊重同法国建筑师们对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的感受和谐结合,成为他们设计的思考基础。这种思考与中国建筑和城建规则形成默契,即建立一个文化模式或一种空间组织形式。
二、城市建设
围绕城市建设的思考20多年来在法国发生了很大变化。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运动,掀起了建筑大规模住宅楼群和住宅区甚至是从无到有平地崛起一座新城市的热潮。这一运动的建筑原则是基于职能分开和空间分割的一种城市化方案。这类规模化工作的经验为规划建设者们提供了灵感,在涉及城市建筑设计的规模及其在国土上的体现方面,形成了法国一大技术核心;同时,也发展了一种建筑技术。当今的建筑艺术结合了对城市规划的考虑、对公共空间的界定、建筑元素之间的联系、以及对不同建筑规模、自然及环境元素的关注等等,极大地改变了自然、景观及城市面貌。法国建筑师们对于城市建设手段的掌握以及他们对城建艺术的品位,在他们的在华项目中均得到了体现。
三、反差感
法国建筑及其杂糅风格的第三大共同特点是一定程度上对于反差感的追求。法国建筑艺术中一直有一种寻求建筑构成中合理性的强烈传统,这一传统在对于几何形式、秩序、比例关系、总体和谐以及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平衡统一的关注中表现无遗。这一经典观念在19世纪的美术学派传统中重被提出,其表征媒介也不再是一些风格特征,而是平面与立面的联接、连续空间的链接、建筑元素之间的互动变化、各建筑实体的意义等,例如土地象征基础或屋顶靠近天空等概念,在中国建筑艺术中也能看到。这一合理性也伴随建筑构架的很大自由以及有序与无序、瞬间和永久之间的对比。这一合理性并不排斥奇幻、优雅、轻盈、多样、虚构等元素。这种质疑自身、重新发明的能力或许正是法国建筑艺术创造力的源泉。
四、构造技术
法国还有丰富的工程学传统,这种传统植根于中世纪的哥特风格,来源于古典主义,也来自于一些近代工程师,如擅于运用铁作为建筑材料的古斯塔夫·埃菲尔和长于混凝土建筑的欧也尼·佛雷西奈等人。这种对于构架质量的关注并非在所有欧洲国家都能见到。但是这与寻求明显呈现建筑结构的机械脉络(高科技)风格不同,也有别于单纯的技术手段,因为这种工程学传统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使用建筑手段,让其服务于建筑艺术。构造学寻求材质的节约、轮廓的精细、堆砌的优雅、技术的最优化,也寻求建筑的表现意义。对于建筑质量的考虑同对于构造技术的再评估相结合,成为建筑学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社会性
法国与中国一样,国家作为建设者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法国还在继续建造社会住房,虽然这类住宅数量比30年前当教育和卫生事业在很大程度上由公共机构主管时少了很多。在那种公共权力掌控的特殊情况下,建筑师们必须对其项目负责,在很多设计中对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凌驾于私人或商业方面的考虑。这种公共权力掌控的特别分配体系,在各事务所之间形成了全面的竞争,也对他们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由于设计师在这种掌控中获益,该体系在规定了更新建筑师条件的同时,恰恰保证了这种掌控的延续。这种突出项目集体价值的方法在私人项目中也很常见,因为顾客的满意度已不是决定私人项目质量的唯一关键。在建筑学中,一个项目总是被放在一个更大的环境中进行构思。因此,这种对公共财产的考虑与建筑学的人道的视角不谋而合。
六、职业性
建筑艺术在法国的运用还有一大特征,就是存在众多小规模建筑设计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中往往只有几个建筑师。与中国不同,在法国超过100人的事务所很少。但这些事务所设计和完成大型公共或私人项目的能力并未受其自身规模的影响。它们在建筑产出时依靠一个或几个设计师的个人才能,而其将项目建设到底的决心正是他们创造力和与周围环境融合能力的保证。此外在法国,建筑师们在各项工程中都起到指挥的作用,他们还会得到一些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景观设计师、建筑经济师和其他专门职业人员的协助。在建筑设计中这种几近自给自足的方式和行业联网模式,让法国的建筑业成为了一种另类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职业能力与创作激情是分不开的。
贝尔特朗·勒莫瓦纳
(本文作者系建筑师、工程师,《法国视觉》策展人)
|